对外合作与交流处:是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,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、实施、指导、协调和归口管理。负责制订学校外事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,起草有关规章制度,办理因公临时出国(境)和外事接待事务,聘请和管理长短期外籍专家,联系上级外事部门及国(境)外有关机构,组织实施与国(境)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。